2016年8月,被告人林跃庆在广东省东莞市纠集被告人洪碧英、郭伟崇、陈其昌、马文静、陈智勇、朱科等人使用洪碧英提供的“GWG”平台、陈其昌提供源代码搭建的“QEF网络平台”(以下简称“平台”),以销售量子高科技产品为名,以购买产品、发展下线、缴纳会费的方式,以高额动态、静态收益为诱饵,在互联网上吸引参加者并按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开展传销活动。“QEF网络平台”参加者需缴纳850元至85000元六个级别不等的入门费用注册成为“平台”会员,会员按左右两区呈金字塔形式排列。“平台”先后依托广东润玖实业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润玖公司)、龙爱量子物联网商务科技(深圳)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物联网公司)、前海龙爱量子物联网跨境电商(深圳)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跨境电商公司)进行公司化运作,发展会员,吸收投资款。“平台”于2016年9月24日正式上线运营。后系统进行更新升级,新“平台”即“龙爱物联网”(俗称“龙爱量子网络平台”)于2017年5 月上线运营至案发。
为实现“平台”公司化运营,林跃庆委派郭伟崇、陈家静(另案处理)等人先后注册成立龙爱量子产业(深圳)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龙爱公司)、物联网公司、跨境电商公司、龙爱量子科技发展(深圳)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科技公司)等十七家公司,以龙爱公司为母公司成立深圳龙爱量子产业集团(以下简称龙爱量子集团或公司)。林跃庆担任集团董事长实际控制所有公司。林跃庆等人利用公司以销售量子高科技产品为名多次召开大型会议、依托地方团队领导人(又称系统“常委”)多次举办市场地方会议,多渠道吸收会员。
“平台”运营期间,林跃庆、郭伟崇等人大量招聘职员进入主营“平台”业务的物联网公司、跨境电商公司、科技公司三家公司任职。其中:物联网公司负责“平台”运营、会员发展、产品介绍、会员投诉、培训会员业务并设立对公账户负责收取会员资金;跨境电商公司负责后期承接“平台”运营并设立对公账户负责收取会员资金;科技公司负责“平台”商城的商品采购、仓储、商品发放工作等。2017年3月,林跃庆聘请被告人魏启训、王世龙担任物联网公司副总裁后,魏启训、王世龙对公司、“平台”、量子产品及林跃庆本人在网络、媒体进行大量不符合实际的宣传和推广,并对龙爱量子集团进行了调整,提高了龙爱量子集团的知名度,会员也呈爆发式增长。科技公司总裁马文静先后与四十多家供货商采购超过60种产品,并在东莞市租用两个仓库用于储存、发放商品;科技公司在采购过程中要求供货商在商品、包装物上标注龙爱商标、标识,再物流交付到东莞仓库。